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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1-10

理学院重申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开始,为严肃考风考纪特重申如下有关规定:

 

1.每位教师要认真做好期末辅导答疑工作,任何教师不得向员工泄漏任何与考试直接有关的内容。

 

2.监考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委托教学秘书与系主任协商做好期末考试的监考安排表。各系必须将监考的有关安排通知到教师本人。教师拿到监考安排表后,应该仔细核查自己的监考时间和地点,考试周学校将组织专人巡视检查考风考纪和教师到岗情况,出现疏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监考者要按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3.统考的课程应在课程组内集体流水评卷,统一评分标准,评卷做到准确、公正、合理,并按规定的比例综合评价员工的课程学习情况。评阅好的试卷由教师保存备查。

 

4.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成绩登录在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中(今年成绩登录系统已有变化,请注意看提示说明。如今年登录成绩可以保存以备过一段时间再登记成绩,保存后的成绩是可以调整的,但必须在3天之内完成,否则系统将自动提交,而提交后的成绩教师是不可更改的。),并提供2经教师本人签字的纸质成绩单送达教务处教务科并投入相关院(系)的信箱。成绩提交前,教师应仔细核对检查,一经提交原则上任何人不能更改。

 

5.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的教学、考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应由系组织相关的教学研讨活动,认真分析试卷,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填写试题分析表。做好课程小结并上交存档。

 

 

                                    理学院

                                      200819